家庭财产包括:
1.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
2.夫妻登记结婚以后共同的劳动所得,双方或一方受赠、继承等所得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夫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时,要妥善地处理好以上三部分财产,以保护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以下三点: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物,包括存款、衣服等不应称作夫妻共同财产,应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应允许个人带走婚前各自的财产,对方不得干涉。
2.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各分得一半,同时要照顾女方子女的利益.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要对无过错一方给予照顾.离婚时,夫妻个人使用的书籍、衣物应归个人所有。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归未成年子女个人所有,父母只有代为保管的权利,没有处理权.在需要处理时,不能违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单方可否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法,夫妻一方是无权处理他们的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占有权和平等处理权.因此,夫妻在处理则产大事上,不分平日谁在家当'家'理财,不管遇到的财产问题多么亟待解决,不论有无夫妻分居两地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理.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不仅表现在夫妻要互相商量处理家庭财务,而且要求夫妻不要随意更改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不经双方协商而由年方作出的处理财产决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应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做到合理分工,互相商量.而对家庭中较大数目的开支,如房屋买卖或数额较大的财产赠予等等,双方一定要商量解决,单方不能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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