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随着人们家庭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财产相对不断增长,家庭财产绝大部分是靠平时积累起来的,一旦遇到意外损失,如水灾、火灾、被盗,对家庭生活和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都是一个莫大的损失.投保家庭财产险是保证家庭财产在遭到意外损失后能及时得到补偿的一种明智之举.家庭财产保险指公民个人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关于公民个人就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按约定向其交纳保险费,当家庭财产遭受意外损失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协议.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是投保方的义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根据财产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所交纳的保险费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基本保险,以每1000 元价值的财产为一个保险单位、从起保当日起算,每年度交纳1.5 元保险费.另一种是附加保险,例如附加盗窃险,也以每1000 元价值的财产为一个保险单位,每年交纳2 元保险费.保险费一次交清,保险期限一年,继续投保继续文费.我国家庭财产保险费很低,可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所得的赔偿金额是十分可观的.因此参加家庭财产保险,是保障家庭成员切身利益的有效办法.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何认定家庭财产的范围问题.被投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1.家庭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公民个人和家庭所有的夜服、卧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和交通工具。
3.农村家庭使用的农具、工具.已经收藏的农副产品、饲养的家禽。
4.个体劳动者经营活动使用的器具、工具、原料、商品.有的财产虽也是家庭财产,但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一是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例如面临倒塌的房屋;另一类是无法或难于准确估算其切实价值的某些财产,如古玩、字画、珠宝之类.最后谈谈解决赔偿纠纷的问题.投保人与保险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时可向国家仲裁机关申请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仲裁保险合同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可在仲裁裁决送达后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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