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家众多宗派中,律宗是最重日常行持的一宗。根据戒律规定,出家受戒后必须学戒五年且不离依止,然后才能在僧团独立生活。因此,戒律是每位僧尼必须学习并遵守的。弘一律师按照佛制,学律持律,以自已对戒律的严格遵循,为教界树立了典范。
戒律的实行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具体地说,不外乎衣、食、住、行的如理如法。弘一律师受戒后,严格实践过午不食,每日只进食两次。第一次约在上午六时左右,即明相出后;第二次是上午十一时。他对饮食的要求非常简单,从不浪费。生活用品多是出家时的旧物品,26年来未尝一易。一领衲衣,补钉224处,青灰相间,褴褛不堪。在泉州的“弘一大师纪念馆”中,还可以见到这些遗物。
出家原为寻求解脱。若想解脱,首先必须远离贪著。所以佛陀在戒律中规定,比丘不得重操旧业,以免妨碍修道。弘一律师出家后,几乎放弃一切世俗学问,唯以书法接引众生。在居住方面,佛制比丘当常易住处,勿于一处贪著不舍。弘一律师的出家生涯,居无定所,一衲一钵,行云流水,动止安祥,威仪寂静,充分体现出自在无碍的超然心境。
弘一律师持律非常严谨,从日常小事中就能看出。在丰子恺所著的《为青年说弘一法师》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昔年我寄二卷宣纸去,请弘一法师写佛号。宣纸很多,佛号所需很少。他就要来信问我,余多的宣纸如何处置……又有一次,我寄回件邮票去,多了几分,他把多的几分寄还我。于是以后我寄邮票,也就预先声明:余多的邮票送与法师……有一次他到我家,我请他藤椅子里坐。他把藤椅子轻轻摇动,然后慢慢地坐下去。起先我不敢问,后来看他每次都如此,我就启问。法师回答我说:“这椅子里头,两根藤之间,也许有小虫伏着。突然坐下去,要把他们压死,所以先摇动一下,慢慢地坐下去,好让它们走避。”
这两件事,前者是预防犯盗戒。按戒律规定:若未征得物主同意,私自取用任何有主物都要犯盗戒。后者是预防犯杀戒。在平常人看来,这些行为或许有些迂腐,即使是学过戒律的人,也很难注意到这些细节。弘一律师的做法,正体现了他持戒的严谨态度。
弘一律师一生不作住持,不畜徒众,不传戒,不乐名闻利养。因为担任住持,难免外应俗务,内治生产,汩没身心,妨害道业。所以弘一律师和印光法师一样,都以不作住持为真实办道的首要条件。而弘一律师的在家弟子及友人有为特辟兰若者,他也不接受,始终过着孤云野鹤的生活。
传戒、剃度是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按戒律规定,要有十腊以上、精通二部戒律并能勤教授者,才有资格作为剃度或传戒师。弘一律师学习戒律后,根据受戒羯磨的条件衡量自已过去所受的戒法,以为不得戒,所以不敢传戒、剃度,这也体现了弘一律师的谦虚和谨慎。-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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