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和他律是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讨论的一对重要的伦理学的概念,他认为在他之前探讨的道德一般都是他律的道德,而他要建立自律的道德。所谓他律,指意志在自身之外,在某一对象的属性中寻找自己的法则,或者说,对象通过和意志的关系给予意志以法则。他律的行为受制于假言命令,是为了满足某些欲望或目的,如果要满足某种条件,就必须做某事。而自律的道德则要求自由意志决定自己的行动,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律的行为受制于绝对命令,即把一种行为作为一种自在的必然性去命令它,而不考虑任何爱好或目的。康德主张真正的道德应该是自律的。
一般地理解自律和他律概念可能没有康德那样严格,自律表示遵从内在的自觉,内心产生道德冲动而使人们自觉实践道德。他律则依外在的因素,包括外在的约束、监督、评判、赏罚,特别是强制力,作为道德行为的原因。他律是佛家伦理的一个重要特色,正如印顺所说说:“用集团的力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净化内心的烦恼,是根本佛家的特色。”佛家的他律体现为僧团集体生活的约束和监督,诸佛无所不在的洞察力,戒律体系的强制性,佛家戒律是佛家中的“法律”,而法的特征正是他律的强制和对于违反此律的惩罚制度,一般的世俗伦理在这一方面,至多只是“温和的”他律,因为世俗世界中个人的道德行为不存在强制性的监督,违反道德规范也不会受制度化的处罚,只有非强制性的道德评议或舆论监督,促成内心的自责。
但佛家伦理并不是不讲自律,自律实际上是更高的道德修行境界,他律的作用之一也是培养人们自律,因为他律的长期制约有助于形成人们的道德自觉,而转向自律。在中国佛学的著述中,已经出现了“自律”概念,比如径山宗杲“无他约束,容其自律,发明已见。”在自律和他律问题上,佛家伦理更体现出两者统一的特点,是以他律为特色、以自律为追求的统一论。(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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