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是宣扬和提倡平等的宗教,其平等的含义概括起来有四个层次:
1.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增一阿含经》卷三十七云:“我法中有四种姓,于我法中作沙门,不录前名,更作余事,犹如彼海,四大江河皆投于海而同一味,更无余名。”认为古印度社会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应是平等的,反对以种族、阶级论人的贵贱高下,强调以道德的高低、智慧的深浅论人的成就大小,主张提升道德、智慧的修持素质以进入人生理想境界。佛家的四种姓平等的主张体现了人权平等的思想,是古印度反对种族歧视和阶级压迫的特殊的人权运动,是与现代社会的人权平等的要求相一致的。
2.众生平等。众生,指有生命的存在。佛家通常以十界中佛以外的从菩萨到地狱的九界,尤其是从天到地狱的六道为众生。佛家认为不同众生虽有其差别性,但众生的生存、生命的本质是平等的,它还特别强调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涅槃经》称:“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一阐提人谤方等经,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必当得成菩提之道。须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罗汉人、辟支佛等,必当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从理论上肯定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即在成佛的原因、根据、可能性上是平等的。佛家讲众生虽以人类为重点,但众生平等的思想则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警告和排斥。
3.众生与佛的平等。佛家宣传生佛不二、生佛一如的思想,认为众生与佛在本质上都具足真如佛性,迷妄的众生并不灭其真如佛性,觉悟的佛也并不增加其真如佛性。就同样具有成佛的可能、基础这一意义来说,众生与佛是平等不二的。这与有的宗教视人神为二,称人是神所造或从神流出的说法是迥异其趣的。
4.众生与无情的平等。“无情”,即无情感意识,不具精神性的东西。如中国佛家天台宗学者有人就宣扬“无情有性”说,认为草木花卉、山川大地都有真如佛性,大自然的花香树绿、风动水流,都是佛性的体现。在同样具有佛性这一点来说,无情之物与众生并无本质区别,彼此是平等无二的。应当说,这是对自然界生物和无生物的尊严的确认,是对自然界万物的特有的敬重、悲切和摄护。
佛家的平等观是基于缘起的学说,是建立在因果平等上的。众生与佛同具真如佛性,是在成佛的原因方面平等;众生与佛都能成就佛果,进入最高理想涅槃境界,是在结果方面的平等。众生与佛因果平等,无有差别。佛家的这一因果平等思想是就可能性而非现实性,就可然性而非已然性而言,是为其解脱论提供理论根据的。
佛家的平等观体现了生命观、自然观与理想价值观的统一。佛家强调宇宙间一切生命的平等,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又主张无情有性说,敬畏自然,珍爱自然,摄护自然;还宣扬众生与万物以解脱为终极目标,以进入清净、美妙、庄严的佛国净土为最高理想。这都表现了佛家平等观意义的广泛性、普遍性和神圣性。
近现代平等观重视天赋人权的平等、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与佛家提倡人在解脱方面的平等,实可构成互补的关系。由此看来,晚清间康有为、谭嗣同等人,高举佛家平等大旗,推行变法维新运动,也绝不是偶然的。-方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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