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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的自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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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有性,珍爱自然,这是佛家自然观的基本精神。大乘佛家将一切法都看作是佛性的显现,万法都有佛性。此万法不仅包括有情识的动物,也包括没有情识的植物、无机物。天台宗大师湛然(711-782)将此明确定义为“无情有性”,即没有情感意识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禅宗更是强调“郁郁黄花无非般若,清清翠竹皆是法身”,大自然的一草一木都是佛性的体现,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基于这一缘由,清净国土、珍爱自然就是佛家人士天然的使命。

肯认无情有性,重视自然物的价值,其理论依据是真如缘起说。湛然在其代表作《金刚錍》中对此有系统阐述,他说:“随缘不变之说出自大教,木石无心之语,生于小宗。”所谓随缘不变,是说佛性本身是不变的,它随顺条件体现于万物,每一事物都有佛性,都有平等的价值,这是大乘佛家的理论。相反,认为木头、石头等没有情识的东西不具佛性,是小乘佛家的狭隘说法。他又说:“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子信无情无佛性者,岂非万法无真如耶?故万法之称,宁隔于纤尘?真如之体,何专于彼我。”如果认为无情之物没有佛性,那不是说佛性没有普遍性吗?所以,佛性的遍及万物,是不分有情和无情的:“真佛体在一切法”,“我及众生皆有此性故名佛性,其性遍造、遍变、遍摄。世人不了大教之体,唯云无情不云有性,是故须云无情有性。”(《金刚錍》)

透视佛家的无情有性说,可以看出它与当代生态学的重要分支大地伦理学颇有相通之处。大地伦理学的奠基人是美国的莱奥波尔德,他从生态学的角度将地球当作一个有机体,提出大地伦理学的概念:“大地伦理学扩大社会的边界,包括土壤、水域、植物和动物或它们的集合:大地。”“大地伦理学改变人类的地位,从他是大地-社会的征服者转变到他是其中的普通一员和公民。这意味着人类应当尊重他的生物同伴而且也以同样的态度尊重大地社会。”(《大地伦理学》)人的行为应当有益于万物的共存。

美国环境哲学家罗尔斯顿是莱奥波尔德大地伦理学的继承者。他指出:“一个物种是在它生长的环境中成其所是的。环境伦理学必须发展成大地伦理学,必须对与所有成员密切相关的生物共同体予以适当的尊重。我们必须关心作为这种基本生存单位的生态系统。”(《尊重生命:禅宗能帮助我们建立一门环境伦理学吗?》)对自然尊重的基础,不仅是人类的同情心和意愿,不仅是因为人类的利益和自然对人的工具价值,而是根据自然本身的价值,从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完美出发,采取符合规律的行动。“完美的目标是超越工具主义者的发展模式,寻求一种全球的伦理学,在生态和文化两个方面皆重视地球上的生命共同体,并把它看作是世界对这种伦理学的检验。”(《科学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发挥了佛家的无情有性说。他指出:“宇宙全体,还有其中的万物都有尊严性,它是这种意义上的存在。就是说,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物也都有尊严性。大地、空气、水、岩石、泉、河流、海,这一切都有尊严性。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展望二十一世纪》)

罗尔斯顿等人意识到他们的思想与佛家的共鸣,认为在东方文化传统中尽管没有作为科学的生态学,但是常常具有词源学意义上的生态学,即居住地的逻辑,这是东方的全球伦理学。他们认为因果报应、六道轮回学说对东方人保护生命起过很大作用,因陀罗网是对生态系统网络的极好描绘。罗氏等人的见解代表了西方学界对佛家所蕴含的生态学价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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