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10月16日清晨,秋高气爽,在纽约市的布鲁克林,我打开了美国第一所节育诊所的大门。我当时相信,现在仍然相信,这是一件对美国妇女界意义深远的重大事件。
三年以前,我作为一名专业护士,在陪同一位医生去纽约东区出诊时,曾亲眼看到一位母亲因私自堕胎而惨死。在此之前,医生拒绝向她传授避孕知识。这个妇女只是千百名受这种苦难的美国妇女之一;仅在纽约一地,我听说每年就有十万次堕胎。
那天晚上,我认识到,我决不能再当一名无所作为的护士,眼看母亲们受苦和死亡了。
我曾在荷兰学医,那儿的节育诊所已有了三十八年历史。这段学习生涯,使我有足够的知识进行节育指导。我的妹妹也是个护士,她可以当我的助手,但是纽约州的刑法规定,只有医生才可以传授节育知识,而且只有在防抬某种疾病时才可以这样做。这里所谓的疾病,就是指性病。我希望能把这条法律条文的解释放宽一些,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妇女免于因生育过多而导致健康状况恶化,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让妇女有权控制自己的命运。因为我不是医生,对任何人传授节育知识就是非法的。但我觉得,如果让妇女掌握生儿育女的科学知识也算违法的话,那末这条法律本身便是应该违反的。
在布鲁克林,我选择了布朗斯维尔区。那儿又脏又穷,拥挤不堪,居民都是辛劳的男女工人,他们的贫穷使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获得节育知识。有一位热心的年轻人与我志同道合,从芝加哥赶来帮助我。
我们总算在安波依街46号找到了一位好心的房东拉宾诺维兹先生,他底层的两间房愿以每月五十美元的代价租给我们。我们买了些廉价的家俱,拉宾诺维兹亲自动手,花了两个小时,把房间漆得雪白,一尘不染。他说,“有点像医院了。” 我们散发了大约五千份传单,上面用英语、意大利语和意第绪语(系犹太人使用的一种语言)
写着:
母亲们!
您养得起一个大家庭吗?您还想再要孩子吗?如果不想要,何必再养呢?
别杀害小生命,别冒性命危险,但要事先预防
要了解安全可靠的知识,请上布鲁克林安波依衔46号,找受过专门训练的护士。请转告您的朋友和邻居们。
欢迎诸位母亲光顾
人们会来吗?当然会来!什么也阻挡不住她们!
第一天开张,门前就站着一排妇女。当天,就接待了一百多人,以后从早到晚,来人不断,既有犹太人,也有基督徒。妇女们从老远地方赶来(报纸的报道,为我们作了宣传),为了要来听一听生育的“奥秘”,她们本来以为这种知识只有有钱人才可以掌握,而穷人是无缘与闻的。
我和妹妹每次向八名妇女讲授避孕技术。病史都记录在案,如果我们的工作将来有点成绩的话,这些记录将具有根高的科学价值。
这些妇女每人都有一段辛酸的往事。有一个说她养了十五胎,只有六个活着。“我今年37岁,可您瞧瞧我的模样,就像有50岁了!”还有一个已生了八个孩子的妇女又怀孕了,她已经堕胎两次、流产多次。她家务劳累,还要到那种挣钱很少的小作坊里去制帽子谋生,她精疲力尽,神情沮丧,有点神经质。我对她们满怀同情。
不过碰到的也不尽是伤心事儿,也经常遇见兴高采烈的采访者。一位杂货商的老婆顺道走进来祝我们好运气,一位德国面包商给我们送来炸面饼圈,他老婆把我们的传单散发给每个经过他们铺子门口的过路人。当我们忙于工作,没时间出去吃饭时,拉宾诺维兹太大便会走过来,说:“如果我现在拿点热茶来,您能不能叫她们等一会?”
到第十天,一个衣着整齐、脸色铁青的女人穿过等候着的人群,走进我房间,盛气凌人地说:“玛格丽特。桑格,你被捕了。我是警察局的。”三名警察缉捕队员(缉捕队的主要职责是取缔卖淫和醏齤搏等非法活动)立即出现了。他们把来就诊的妇女们赶在一起,叫她们排好队,把她们当成妓女似的对待。妇女们哭了起来,她们手中的孩子也哭了。诊所里一片混乱,像个疯人院。“袭击者”还没收了我们四百多份病史和一些宣传材料。我据理力争了半个小时,才说服他们放走了这些可怜的母亲们。这时,一传十,十传百,闻讯赶来的人群挤满了大街。报馆记者和摄影师也挤在人群中。出于自尊心,我拒绝坐进囚车,坚持步行一英里到法院去。我走在“袭击者”前边,后面跟着一大群围观者。
当天晚上,我在雷芒德监狱过了一夜。牢房之污秽,令我终生难忘。被褥又脏又臭,我只得用大衣把身子裹紧。蟑螂在四周乱爬,一只老鼠从地上穿过,吓得我大叫起来。直到第二天下午,我的保释手续才算办妥。我走出监门时,看到那个生了八个孩子的妇人,她一直守候在那儿。
我马上重开了诊所。可是这一回,警察局逼着拉宾诺维兹写了收回租赁的文件,理由是我“蛊惑人心”。我再次被捕。这次坐进了囚车,当车开走时,我听到一声尖叫———位妇女一面推着童车,一面哭喊着:“回来呀!回来救救我哪!”正当我陷入失望和屈辱的深渊时,四面八方都伸出了援助和同情的手。有人向我提供法律帮助,医生们也群起支持我们。同情者们甚至还在卡内基大厅举行了 一次声援大会。
对我的审讯于1917年1月29日在布鲁克林举行。约有五十名母亲来法院旁听。她们对着我微笑、点头,设法鼓舞我。
起诉书言词激烈,咄咄逼人,使我十分惊奇。因为在我看来,法院是荒唐透顶、毫无理由的。我决不会否认我曾传授节育知识,我的确是故意违反这条法律的。
来自布朗斯维尔的母亲们一个接一个被传作证。地方检察官问道:“你以前见过桑格夫人么?”
“见过,在诊所里。”
“你为什么到那儿去?”
“求她帮我别生娃娃。”
“你得到这方面的知识了么?”
“得到了,谢谢。那挺管用的。”
法庭辩论进行了好几天。
最后在一个冬日,法官约翰·富雷希用拳头猛击了一下桌子,大声说:“我们所关心的,是维护法律,依法办事。现在,既然这条法律条文依然存在,”他转向我的律师,“这位夫人愿不愿意在此作出承诺,保证遵守这条法律?”
他转而问我道:“你怎样答复,桑格夫人?愿,还是不愿?”
顿时,整个法庭变得鸦雀无声。
我尽量一字一顿地说:“我不能保证遵守我所不尊重的法律条文。”
紧张肃穆的气氛一下子冲破了。妇女们鼓掌欢呼。法官要大家安静下来。然后,他宣布:“本庭裁决:监禁你三十天。”
从法庭的一角,传来了一声尖叫:“可耻!”
第二天,我被移送到州监狱。狱中的囚犯——妓女、扒手和窃贼们——都曾经或多或少地听说过我的名字和关于节育的事。有一个女人要我向她们讲讲“性生活的卫生常识”。于是我坚持进行宣传,还教几个年轻姑娘读书写字,还坚持写作,为推进节育运动预作筹划。
3月6日我获释。我一生中没经历过更加激动人心的场面了。当我走过宽阔的装着铁栅栏的门厅时,门外热烈的气氛扑面而来。在面面前,站着我的朋友们与同事们,他们齐声高唱着气势磅礴的《马赛曲》。在我身后,那监狱的铁窗后面,是我新结识的朋友们,她们也在为我放声歇唱。
布朗斯维尔案件,经过多次上诉,终于在1918年1月8日作出了一个有历史意义的决定:纽约州上诉法院虽然仍确认先前对我的判决合法,但是法官弗雷德列克·克雷因对这条法律作了较自由的解释,实际上允许医生“为健康原因,对已婚妇女传授避孕知识。”这样,医生们再也不用担心会因传授节育知识而被吊销执照了。这一决定,导致美国全国各地的医院和诊所都对妇女进行节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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