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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十手所指
来源:般若文海 作者:汪希教授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代表的是舆论,是监督。

例如上古男女交往非常自由。可以在花前月下谈情说爱,并无任何拘束。但只能‘发乎情,止乎礼’,不至于苟且乱来。所畏惧的,正是所谓‘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和‘畏人之多言(指责和批评)’。

西方社会也有一句谚语,‘一指指人时,三指正指向自己’。人在伸出一指(多用食指)指点(批评)别人时,至少有三个指头(中指、无名指和小指)拳起后指向自己。这暗示责人的同时也要责己,而且要加倍(三倍)责己。这也暗示要宽以待人,待人不要失于严苛。

正因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是很有效的监督—无形的舆论的力量,人往往不敢做见不得人的事。人如常年不敢做见不得人的事,人品自然端端正正。大多数人都不敢做见不得人的事,社会的风气自然敦厚,自然可减少犯罪。

安徽省某地有位叶姓老人,少年犯过一次桃色的过失,他在‘十手所指’情形下,黯然离家,远走他乡。倒也肯努力上进,很发了一点财。临老落叶归根,多行善事,意在赎罪。可是他仍在‘十目所视’的情形下,提早结束了他的生命。

—我们日常生活,莫忘有‘十手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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