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 佛教道德的普遍意义 < 般若人生 < 般若人生网 :当前位置 
2.善恶定义
来源:《法音》文库 作者:惟贤法师

善是顺益义、顺理义,即顺益此世他世的有漏、无漏行法。性离垢秽,清净无染,故名为善。反之,其行为对此世、他世均不顺益,其性染污,纯属有漏的恶法,曰恶。

太虚大师关于善恶的定义为:

害他终害自,而致自他俱害,故为恶。

利他终利自,而成自他俱利,故为善。

同时,大师还指出:利他必断然是善,行善必断然是明智;害他必断然是恶,作恶者断然是愚痴,这一善恶的定义及界限非常明确。

佛教具体区分善恶的界限大致又有四种标准:

一、对己对他都有利的是善;

二、对己不利但对他人有利的是大善;

三、对己对他都不利的是恶;

四、对己有利,对他不利的是大恶。

这种以他人为重的道德观,表现在实践上就是以慈悲为本。如《大日经》说:“菩提心为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这是大乘菩萨行的精神。“慈心”为希望他人得到快乐,“慈行”为帮助他人得到快乐。“悲心”为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为帮助他人解除痛苦。积极的人道主义,首先创自佛陀。

· 下页:3.心为善恶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