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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豆代谷
来源:安士全书 作者:周安士

(《文献通考》)

宋程向知徐州,久雨谷坏。向度水涸时,耕种无及,乃募富家,得豆数千石,贷民使布水田中。水未尽涸,而甲已拆矣。是年谷虽未登,而民不至饥者,皆豆之惠也。

[按]尝阅《四友斋丛说》,载一备荒之策。谓当取各府、州、县赃罚银两,尽数籴谷,其犯军流以下者,许其以谷赎罪。若一处遇水旱之灾,听其于无灾处,通融借贷,候来年丰熟补还。则百姓可免流亡,朝廷可无顾虑。此种善政,正当急急举行,唯愿好善者告之当事耳。

【白话译文】

宋朝程垧任徐州知府时,因多日下雨,许多谷苗都被淹坏了。程垧考虑到若等水干再耕种,就来不及了。因而向富有人家征购几千石豆种,贷给农民,让他们播种于水田中。水还没有完全干,而豆子已脱皮发芽。这一年,谷子虽收成不好,而百姓不至于挨俄,都是沾了种豆之恩惠。[按]曾读《四友斋丛说》,其中记载了一篇防备饥荒的文章,建议当取各府、州、县的赃银罚金,全部用来籴谷子。犯了充军、流放以下罪的,允许其用谷子来赎罪。若一处遇到了水旱之突,可以向无灾处通融借贷,待来年粮食丰熟时再补还。这样百姓就可免流亡之苦,朝廷可无后顾之忧。此种善政,正应早日施行,唯愿好善者转告各地当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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