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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报他人不能代受,又如何能代替众生忏悔?
来源:安士全书 类别:忏悔往生类

问:善恶因果,父子不能相代。忏悔一身之业,犹恐不暇,并代四生六道忏悔,迂孰甚焉?答:但求自利,不思利人者,凡夫之见。未求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萨之心。禹、稷己溺己饥,孔子老安少怀,范子先忧后乐,其揆一也。〖《孟子·离娄下》:“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论语·公冶长篇》,孔子自言其志:“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范仲淹《岳阳楼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白话译文】

问:“善恶因果,父子不能互相替代。忏悔自己一身之业,犹恐来不及,同时代四生六道众生忏悔,岂不是太迂腐了?”○答中:“但求自利,不思利人者,是凡夫之见。未能自度,先要度人者,是菩萨之心。禹、稷处于饥寒交迫之逆境时,马上忧虑天下有相似遭遇之贫寒百姓。孔子希望普天之下,老有所安,幼有所养。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古圣先贤之行为准则都是一致的。”

按:因果报应,理论上的确不能他人代受,但有些情形可发生“相对代受”的特殊因果。举个道家承负的例子,祖辈造罪,子孙也连带受苦;祖辈修福,子孙也连带享福。佛家以共业的角度来解释,也合情合理。再例如,民间父债子偿的思想,虽然当代法律不承认,但这也是一种相对代受。不只还债,如果其父与人结怨,对方杀了其子以报仇,这种代受不很直观么?一子得道九祖升天,不也可以看作相对代受么?再例如,某高僧大德已证五神通定功深厚,常主持息灾法会为当地百姓求福,为众人解怨释结,造福当地,这不也可以看作他人代受(同受)高僧福报,高僧代众生受苦的典型例子么?当然,这类代受只是相对的,是将简单的因果更为复杂化了。修行人每日课诵功德皆回向十方众生,这类大回向,其实也可算作一种他人代受。代替众生忏悔亦是如此,类似功德回向。功德是戒定慧是清净心,功德本不可施与,对方得到的也只是对应的福德。但功德回向的这种心意,会得到对方的感应,妙在彼此心与心之间的感应(众生心体不二),如同以灯点灯,以此心影响到他人的心。例如某高僧德高望重,无需言语,就有摄受之力,让人惭愧,追随其修行,去恶修善,这本身就已经达到代替众生忏悔的效果了,更何况还有更为具体的代众生忏悔的方式可行呢。代众生忏悔业障,是借众生的缘来扩大自己的心量。用利益众生的事相来锻炼自己的真心,所以应感恩众生,因为他们成就了自己的法身慧命。代为忏悔只是助缘,对方能否得到真实利益,要看他们各自的心境相应与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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