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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轮回说特色
类别:因果原理 作者:演培法师

轮回这一个问题,虽为世界各国,各大宗教家,各派哲学家,甚至各个不同类别的学者,所一致谈论到,且被认为事实,但佛教轮回说,有它一大特色,与其他轮回说,确有不同地方。如前论到各个轮回说中,不是说有一个实在的灵魂,就是说有实在的我,或说为大力者所安排。而我实际就是固定性的灵魂,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且以奥义书所说为代表:他们认为生命在生死中轮回,是以我为主体的灵魂,死此生彼,轮回不息。当这个生命体存在时,我就寄存在这个生命体中,到了这个生命告一段落时,我就离开这个生命体,立刻又去附在另个生命体上。好像“尺蠖”这个小动物,其行先屈后伸,如人布手知尺之状,所以叫做“尺蠖”。当它行动时,从这一树枝的尖端,再去捕捉另一树枝的尖端,在两树枝的中间决不落空,往还两棵树枝,看来好像是有两个,实际就是一个“尺蠖”,如以为有两个,那是认识错误。我这东西也是如此,脱出了这个生命体,立即转到新生命体上,前后生命的形态,看来尽管有不同,但为轮回主体者,仍旧是这个我。他们所以非要说有一个前后一致的实在我,因在他们看来,没有这实在我,轮回无以建立,所以非要有个我为轮回的主体不可!

可是佛教虽也说有情生命的轮回,但根本不承认有个我或灵魂,在各个不同的舞台上转来转去,因为一般宗教及哲学所说的我,根本就没有的,怎可作为轮回的主体?然则有情生命怎样在轮回的?纯粹是依因果法则从业而受果的。由于前生的业,引生现在的果报,由于现在的业,招感未来的果报。只要业力一日存在,生命也就一日相继不断。业力有善恶的分别,果报也就有苦乐的差异。如此展开了生死轮回的思想。即不承认有个神我作轮回的主体,亦不承认有身心以外的大力者。

印顺法师在佛法概论对此说得非常好:“约发现的外表说,从一身心系而移转到另一身心系,约深隐的内在说,从一业系而移转到另一业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灯柱的焰焰相续;诸行无常的生死流转,绝非外道的流转说可比!”因此,佛教的业感轮回说,决不承认有个固定的我,在生死舞台上转来转去,扮演各个不同的角色!

要知一般宗教及哲学所说的我,具有永恒性,根本不可在各个生命舞台上转动,怎可依之作为轮回的主体?佛法有轮回说,而不承认有实在的轮回主体,亦即否定永恒性的我与轮回有什么关联,这是执有实在自我的学者所最难以理解的。对此,不得不略为说明。阿含经说:“无作者而有果报”,明显的告诉我们,实有自体的作作者是没有的,但是业与果报,不但是有,而且丝毫不爽。维摩经也说:“无我无受无作者,善恶之业亦不亡。”这完全针对外道主张有个神我说的。因为佛陀用因缘生灭的无我学说,阐明业与轮回的关系,当然不需要有个我或灵魂。

世间一般宗教及各种哲学,认为生死轮回的建立,必要有个实在的神我或灵魂,为作作者,受受者始可,否则根本谈不上什么轮回。佛法是彻底主张无我的,不但不承认有作作者,亦不承认有个实有轮回的主体。轮回主体虽说没有,但业及果报不能说没有,如业及果报亦没有,那还谈什么轮回?众生为什么在生死中轮回?就是由于执著有个实有自我,依此虚妄的实有自我,生起种种不同的烦恼,造诸种种的有漏业,始在生死中生命相续,因果相续,无有穷尽的轮回不息。如欲扭转轮回趣向解脱,非得击破我执不可,所以佛法特别重视无我。是常是一的实有自我,固然不可说有,但假名的轮回,仍得要承认的。

在轮回中的业及果报,虽说是假名无实而幻有的,但业果的实自性,仍是不可得的,如以为业及果报是实有的,同样不能说明轮回,因为实有自体的东西,绝对是不可转动的,怎可在生死舞台上转来转去?不特实有的东西,不可能成立轮回,就是佛弟子中,或说诸行轮回流动,或说有情轮迥流转,亦为无自性空者所不承认,因为诸行或有情,如执有实在自性,不论说它是常,或者说它无常,皆不能成立生死轮回的往来。要知佛法虽主张空,虽说我不可得,但轮回是可建立的,而且唯有空无我,方能真正的建立轮回。因为一切虽是无自性空,生命内在的实我不可得,但缘起的业力并没有失去,到了因缘成熟时,就会感所应得果,所以可建立缘起如幻的生死轮回,亦即生死流转的生命之流,由业推动会滚滚不停的相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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