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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命论的宿因说
类别:因果法则的肯定 作者:演培法师

佛法不承认有万能的创造神,而说一切决定于因果法则,如过去造了什么因,现在就感受什么果,这是因果的定律,不容有所置疑的。一般不了解佛法的人,听到佛法这样讲因果,就以为佛教与宿命论或定命论,是同一思想流类,不用说,这是误解的。佛法虽主有如是因必有如是果,但与定命论者说法,是有著很大不同的。定命论者,认为现宝生命的一切,都是过去决定安排好了的,无论是好或坏是苦或乐,我们只有这样生存下去,现在决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改变或补救。这种定命论的观念,不但支配中国人的思想甚深,就是印度以及西洋各国,都有很多人受著这个思想的影响,安于现实而不自振作!

定命论者对于一切完全是命定的说法,在列子一书中的力命篇里,有著极为露骨的表示,如说:‘可以生而生,天福也,可以死而死,天福也;可以生而不生,天罚也,可以死而不死,天罚也……然则生生死死,非物非我,告命也。智之无可奈何’。将诸生死祸福,一切归于命运,认为完全是命中注定的,没有一点办法可以改变。如有人这样的形容说:‘假定孩子是注定该活的,你就把他掷在石头上,他还是能活;假如他注定该活三个月,那一到他讨完债的时候,你再也留他不住’。诸位想想看,这个理论能够成立吗?在二十世纪的今天,我们能够接受命运说吗?不说理智的佛教,不会承认这种说法,就是稍有头脑的人,亦不会相信此说有它的真实性。

佛法对于宿命论的批评,就是他们完全忽略现生行为活动的价值。现实生命的果报体,是由过去的业力之所招感,这是佛法所承认的,当然没有说错,但佛法的不同于宿命论,就是一方面承认过去的业感,而另方面又重视现生行为活动的价值。因为人生所遭遇到的种种,‘不但不全是过去业所规定的,更多是由于众生共业所限制,自己现业所造成。从引业所感的果报说,如生为人类,此生即没有彻底变革的可能。由于共业及现生业而如此的,即大有改进的余地。不善的,当从善业的精进中变革他;善的当使他增长,使他进展为更完善的。佛法重业感而不落于定命论,重视现生的进修,特别是自己的努力,即由于此’。怎可因为佛说业感,就可妄说佛法是定命论?

假定真的一切都是过去所决定了的,现在有个出生于贫穷人家的人,如他认定是命中注定的,甘愿过那贫穷困苦的生活,倒也没有什么话说,设他不甘过那贫苦生活,或运用暴力劫夺别人的钱财,或施用巧计骗取别人的钱财,而使自己过著安逸舒适的生活,难道也是过去为他安排好了是这样的吗?相信谁也不接受此说的,佛法当然更不承认,如这也是过去决定了的,那世间还有什么秩序可言?‘佛法正确的因缘论,是彻底反对这种抹煞现生的努力而专讲命定的’。‘人生不是傀儡,没有命运在后面提线,所以我们不应向命运之神拜倒’。我人的生命内在,是有股创造力的,应本著这个创造力,自己去创造,自己去发展,自己去完成自己所要完成的一切—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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