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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避讳父名适可而止
来源:民间善书 作者:颜之推

刘縚、缓,兄弟并为名器,其父名昭,一生不为照字,惟依《尔雅》火旁作召耳。然凡文与正讳①相犯,当自可避;其有同音异字,不可悉然。刘字之下,即有昭音。吕尚②之儿,如不为上;赵壹之子,傥不作一:便是下笔即妨,是书皆触也。

【译文】

刘舀、刘缓两兄弟,同为名人,他们的父亲名叫昭。所以兄弟便一辈子都不写照字,只是依照《尔雅》用縚来代替。然而凡文字与人的正名相同,当然应该避讳;如行文中出现同音异字,就不该全部避讳了。刘字的下半部分就有昭的音。吕尚的儿子如果不能写“上”字;赵壹的儿子如果不能写“一”字,便会一下笔就犯难,一写字就犯讳了。

【注释】

①正讳:指人的正名。②吕尚:姜太公。

【评语】

避讳之事,本属多余,假若为了避讳父亲名字而挖苦心思,无所适以,岂非庸人自扰?封建思想,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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