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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父母再婚子女反目
类别:后娶篇 作者:颜之推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①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已生之上,宦学②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③宠则父母被怨,继亲④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译文】

一般人的秉性,后夫大多宠爱前夫留下的孩子,后妻则必定虐待前妻丢下的骨肉。不是只有妇人才会心怀嫉妒之情,男人才有一味溺爱的毛病,这也是事物的情势使他们这样。前夫的孩子,不敢与自己的孩子争夺家产,而从小照顾抚养他,日积累月就会产生爱心,所以就宠爱他;前妻的孩子,地位往往在自己孩子之上,读书做官,男婚女嫁,没有一样不须提防,所以说要虐待他。但异姓的孩子被宠爱,父母就会遭到怨恨,后母虐待前妻的孩子,兄弟之间就会变成仇人,哪家有这种事,都是家庭的祸害啊!

【注释】

①沈惑:溺于所爱而不明。僻:邪僻背理。②宦学:宦指学习仕宦之事;学指学习《六经》之事。③异姓:前夫之子。④继亲:后母。

【评语】

家庭的重新组合,必然造成家庭成员之间产生新的矛盾,甚至父子反目,兄弟成仇。面临这一人生十字路口的人们,为了孩子,请你的步子慎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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