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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心因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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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因性障碍是一组由于明显的心理社会因素所致的心理疾病。一般地说,决定本组疾病的发生、病程和临床表现的因素有:(1)生活事件和处境;(2) 社会文化背景;(3)个性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生活态度、信念等。这里所说的心理社会因素并称为心理刺激即一般简称心因,它是指这类刺激来源于人的社会活动和精神生活中的劣性刺激。

机体是否会在心因作用下致病要取决于两个因素:(1)心因的强度(如灾难性事件),或强度虽然不大、但因持续的积累作用(如长期的人际关系紧张、内心矛盾等),或同时遭受多个心理刺激(如既有经济困难、又遇亲人亡故、自己生病,所谓“雪上加霜”) ,发生综合作用,这时会引起心理平衡、调节系统崩溃。(2)当事人的态度与反应特点,如同样是亲人亡故,大多数情况不会引起当事人很大痛苦而成为当事人的强烈心理刺激,但如亲人是在年老久病或与当事人已经反目、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则该亲人的死亡不形成明显心理刺激。另外,有些外界因素本来并无明显刺激可言,如某种职业,而当事人不愿从事该职业,会觉得这工作是一种负担、乏味,这就可能成为心理刺激。又如经济改变、财产损失,对把金钱看得重与看得轻的人,其刺激强度显然不同。

何谓生活事件?

生活事件,也可称作生活变化,主要是指可以造成个人的生活风格和行为方式改变,并要求个体去适应或应对的社会生活情景和事件。生活事件存在于各种社会文化因素之中,诸如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社会人际关系、家庭状况、角色适应和变换、社会制度、经济条件、风俗习惯、社会地位、职业、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种族观念、恋爱婚姻等,当这些因素发生改变时,即可能成为生活事件。

生活本身是不断变化的,如果生活总是在一个恒定不变的水平上,长期没有新的事件发生,会使人感到单调无味、缺乏生机。因此,生活变化是正常的、需要的,因为这可以激励人们随时投入新的行动之中,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这可以磨练人的斗志,提高社会适应的能力。因此,生活变化有利于维护人们的心理平衡。但生活变化不能过快、过大、过于突然,或过多,多次发生及持续时间过长,需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超过人们心理、生理上所能承受的程度。如果生活变化在心理、行动上难以适应,就会出现心理应激,对机体构成危害,进而发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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