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膜透析的适应症有:
(1)急性肾功能衰竭:在确立ARF诊断2~3天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透析:①有明显尿毒症症状,如恶心、呕吐、神经精神症状;②有明显的水钠潴留表现或心力衰竭迹象;③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血肌酐≥530.4mmol/L(6mg/dl);④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如血钾≥6.5mmol/L。
(2)慢性肾功能衰竭:①尿毒症:当Ccr≤10mL/min,或 Scr≥707.2μmol/L(8mg/dl),并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明显的尿毒症症状(如恶心、呕吐 );b.明显的水钠潴留(高度浮肿、高血容量性心力衰竭或高血压);c.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如血钾≥6 5mmol/L);d.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CO2-CP≤6.74mmol/L)。②肾移植前后。③ 几种特殊情况的CRF:a.糖尿病肾病;b.儿童患者;c.老年患者。
(3)急性药物和毒物中毒:腹膜透析能清除具有下列性质的药物和毒物:①可透析性:分子量小于5000道尔顿;②以非结合形式存在于血液中。腹透与血透和血液灌流相比,治疗中毒的作用较弱,在无上述两种设备时,可试用。
(4)其他: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急性胰腺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肝性昏迷、牛皮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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