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病综合征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各种肾小球疾病(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急进性肾炎,以及各种继发性肾小球疾病)均可能出现肾病综合征的表现。因此,肾病综合征只能作为症状诊断名词,而不能作为最终诊断。对原发性肾小球疾病伴肾病综合征表现而难以明确其病因时,可暂时诊断为“肾病综合征”,并力求尽快明确病因和(或)病理诊断。基于上述原因,多数学者认为,肾病综合征分为Ⅰ型、Ⅱ型并无必要;Ⅰ、Ⅱ型的界限有时也难以分清,与其病理表现也不平行。
其他四种原发性肾小球疾病是否为独立的疾病?
“急性肾炎 ”、“急进性肾炎”、“慢性肾炎”、“隐匿性肾小球疾病”也都不是独立的疾病,都是由多种肾小球疾病所组成的综合征,特别是数十年来肾活检的广泛开展,使过去认为的单一疾病已需要进一步分类。如隐匿性肾炎实际上包括IgA肾病、非IgA型系膜增生性肾炎、薄基底膜肾病等多种原发性肾小球疾病。随着诊断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在临床上表现大致相仿,但病因、发病机理、治疗反应、预后各不同的独立疾病被发现和确认。因此,将上述各种“病”换之为“综合征”,而将隐匿性肾炎更名为“无症状性血尿和(或)蛋白尿”更为合适。因为蛋白尿、血尿,特别是肉眼血尿是不能认为是“隐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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