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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法治并重
来源:儒学深究 作者:

这两句话连起来研究,在我看来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现在全世界都跟着西方文化跑。其中譬如用在工厂人事管理,因为效果很好,所以将这一套又扩大到行政方面。美国对这方面特别重视。还有一位丹麦人写了一本书,我们有人译作《领导的艺术》或《领导的技术》,这个书名相当新颖,里面的内容,就是人事管理,而这些东西,在我们中国文化讲来,就是“审法度”。但是这种管理用之于行政,我们以冷静态度,不掺入任何东西来看,它的毛病非常大,就是人跟着制度在转,人变成没有灵魂,将来这个东西的祸害非常大。可以断言,将来一定要变,不变吃不消的。依法规来做事,人会变成机械,没有灵魂,人到底不是机械,是有灵魂的。

回过来看中国过去的政治,是重“人治”,而人治的毛病,是往往变成独裁,所谓“朕即国家,国家即朕。”我就是法律,生杀予夺,完全由我,就变成没有制度。我们为什么偏重于中国历史文化的引证和发挥?讲历史人事的经验,老实讲,我们国家的文化,几千年来,比外国人多得多了,所以只有我们的历史值得自豪。以我们的历史,来与西方民主自由制度下的人事管理科学方法比较,我觉得如作一个统计的话,还是中国的人治毛病较少。古来也有不少暴虐的帝王,造成了许多错误的领导,但是他的祸害还是少。就是以目前来说,美国对于越南的问题,为什么弄到如此结果?不能说美国人中没有眼光远大,没有世界性的政治家。但在美国的现行的制度下,任何一个政治家、思想家、军事领导家都没有办法。因为他们讲“科学管理”,民主自由精神的法度把他们难住了。像我们中国有句在军事方面常用的老话:“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一个在前方作战的大将,不一定听皇帝的指挥,他不是不听,因为路太远,皇帝不会了解前方随时变化的情况,前方将士为了国家的利益,他就可以视前方的实况来决定战略,对于皇帝所下不适合情况的命令,可以不听,就不算抗命犯罪。但在西方的人事法规中就行不通。但话说回来,中国历史上也有很多事例,大将在外,临时应变并没错,一旦班师回朝却受朝议和执法者依法审判,就变成犯罪了。

我们了解了这些思想与观点,再回过来看中国文化,在尧舜当时,人事与制度并没偏废,而把这两方面“谨权量”,像天平一样,法规与人事,配合得非常好。我们现在社会上就经常看得到,有时候去机关办事,碰了钉子,一肚子牢骚回来,可是没有办法,因为机关里的人照法规办事,遇到法规上某一部分会互相抵触的,上面没有作过深入的研究,而给下面的人找了很多麻烦。在我们古代的人治思想,法规因人事而变的原则,情形就两样,究竟谁好谁坏,的确难下定论。这是介绍了“谨权量,审法度。”两句话当中,所产生的很多的联想。

第三句“修废官”。古代官者管也,就是管事的人。严格的研究起来,中国古代所谓作官,在秦汉以后,才变成特殊阶级,在上古时候,如国父所说的,是管理的意思,服务的性质,是对某事的主管人员而说。“修废官”也有两层意义。第一层意义就是说,在尧、舜、禹以后,经过殷商的阶段,政治荒废,到了周朝重新整顿起来。第二层的意义,一个制度,一个法规,一个行政措施,依我们中国《易经》的道理,是没有不变的。很好的计划,施行下去,到了下层,经过空间或者时间的关系,今天这个办法对,明天情况变更就不对了,非变不可,不变就会出问题,所以修废官等于说兴废之间要多注意。

这三个重点把握住,了解周朝政治思想的大概规模,就好办了。“四方之政行焉”,为什么说“四方”?中国上古的政治制度,虽说中央集权,但四方都是诸侯,地方分治,实际上他是“中央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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