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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人情
来源:儒学深究 作者: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孟家找曾子的学生阳肤做士师,勉强比方,士师约等于现在的司法行政部长,但权还更大,可以直接处理执行的官。阳肤上任前向老师曾子请教,征求意见。

曾子就告诉他说,上面领导的人,(古代帝王政治是说上面领导的人,现在可以说是整个的历史时代)失其道,社会文化没有上轨道,一个乱的时代,因为时代乱了,民心也散乱了,没有中心思想,没有中心信仰,也没有真感情,这情形已很久了。(自春秋开始到曾子这个时代,已经乱了三百多年,比我们现在还可怜,所以我们的历史是多灾多难的历史,中华民族文化会这样深厚,也正因为历史在多灾多难中渡过的。知识分子在多灾多难中,把政治的、人生的、社会历史的经验累积起来,流传给我们。这便是历史文化的精神。)“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这是曾子对法治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把社会的实际情形与法治配合起来,这是执法人员应该具有的态度,判案的人,要深深了解人的内情,犯罪的动机究竟在哪里?有许多是社会问题促成人去犯罪,所以在这样的时代,办案的时候,对犯罪的人,应该别有一种怜悯悲痛的心情,因为大家都是我们的同胞,我们的老百姓,为什么这人会犯罪?这是我们的责任。所以只有无比的悲痛和怜悯,没有什么功绩可喜的,更不要认为办了一个大案,自己有功了而高兴。如果社会上永远不发生罪案,那有多好呢?所以古代的士大夫,对于社会风气坏了,每人都有自己应该负责任的感觉。

上面几段,用曾子的话说明学问外用的道理。下面便提到子贡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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