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继续讲《微子第十八》,今天说到“逸民”这一段。上次说过,这一篇所讲的,等于是历史人物的报道,也反映出立身处世的道理,一种走入世的路,一种走隐逸的路,当隐士为出世之路。不过中国过去的隐逸之路,并不完全是消极的,以旧文字来形容,可用“有所待也”四个字。他们不是为个人利益有所待,只是想为国家社会有所贡献而有所待,虽然同入世的人看法两样,角度两样,但都是有所待。因此,隐逸的路线也可说是积极的,他们救人救世的目标是一致的。可是这一类人,和孔夫子正面对照起来,显出两个方向。这一片里大部分都是说隐逸的,孔子提出来: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孔子认为这批逸民们,最值得钦佩的,确定了人格,立志不变,自己认清楚了一个主义、一个思想、一个目标。他这个人格不管什么环境,永远不变,不动摇,同时不辱其身——这四个字是很难的,拿社会的现象与历史作一个对比,就会知道,历史上有许多人降志辱身。有人在一个时代变更,尤其国破家亡的时候,例如宋末、明末时期,有很多人,或为了怕死,或为了一己的功名富贵而降志,降志而后辱身,招来不知多少侮辱,被人看不起。但是话说回来,有许多人还以辱身为光荣的,对这种人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同时由这点,也可以了解我们中国思想文化,对于人格教育的建立是很重视的,再说不辱其身的事例,我们但看社会上许多人,虽然发财了,但是乃由降志辱身得来,也是很可怜!对于不辱其身的定义,广义的是坚定人格,高尚其志,这是很不容易的。孔子认为真够得上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只有伯夷、叔齐他们,这两个人连皇帝位置都不要,可以做到栖心道德,视天下如敝屣。
孔子又说等而次之,便如柳下惠、少连这两个人。柳下惠这个人我们曾经提到过的,三次上台,三次下台,始终搞不好,孔子说,这好像就差一点,可以说降其志,又辱其身了。明知道做不好,非硬做不可,又不知道权变,如知道权变,将就一点也好,又不能将就,既挽不回时代,又自取其辱,结果既降志而又辱身。辱身是指个人对社会环境而言,降志是对自我人格而言。孔子说,在这方面来讲,柳下惠、少连就比较差了。不过,他们一生的言语思想是中伦的。这个“中”是射箭射中了的“中”。“中伦”就是中于伦常的道理,维持了传统文化的精神,同时也说他们言语思想完全是走中肯的路子,他们的行为,能够中于中正的精神。总之,他们的言行思想,可以保持原来的规矩没有变,只能如此而已。但挽回不了时代,对社会也没有贡献,所以说他们是自己降志辱身。
再其次如虞仲、夷逸这几个人,用现代话说,也可以说是时代的逃兵,或者说是现实社会里退伍了的人,自己认为对社会没有什么贡献,就只好退出。他们一辈子隐居,没有出来做过事,放言高论、批判是非得失。我们把“隐居放言”连起来看,便知唯有隐居可以放言,这怎么说呢?对功名富贵、社会的一切都无所要求,没有企图,所以这可以客观地讲公正的话,也敢于讲话。但孔子说他们虽然如此,也只能做到他们本身一辈子清高而已,尽管再大的功名富贵放在面前都不要,舍弃掉了一切人事上的祸福利害关系,自己退隐了专门自修。固然说时代不对了,环境不许可他们有所作为,没有办法,只好退隐了,不过隐退也是不得已的一个权宜之计,所以说它是一种通权达变的办法而已。
孔子提了这几个隐士的典型以后便说:我和他们则是两样,真正时代不需要我的时候,我可以作隐士,需要我的时候,我也可以出来,绝对地负起责任来做事。并不是自己立定一个呆板的目标,像上面提到这几个著名隐士的作风。因为他们自己划了一道鸿沟,自己规定了人格标准,守住那个格。孔了说无可无不可,就是说不守那个格,可以说是“君子不器”,也就是“用之则行,舍之则藏”的意思。需要用我的时候,把责任交给我,我就照做,挑起这个担子,不要我挑起这个担子的时候,我绝不勉强去求,所以说孔子是“圣之时者”。他这个圣人与别的圣人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自己所说的“无可,无不可。”没有规定哪一样可去做,没有绝对否定哪一样事情不可做。“无可,无不可。”有时候被人错误解释是滑头的事,好像这样也可以,那样也可以,其实不是这意思,而是说不固执自己的成见。
这一段等于是这一篇内容要点的画龙点睛了,本篇的宗旨就在这个地方,也可以说,在为人处世上,给我们一个启示,看自己应该向哪一个人生路线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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