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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算自杀吗?堕胎也算杀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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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法师著述《当代问题座谈纪实》

安乐死及堕胎的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广受讨论,尤其对于安乐死能否立法通过,有些国家已合法化,有些国家一直抱持保留态度,有些国家则断然否决。

在台湾,关于安乐死的问题,有一半的人说可以,有一半的人觉得不可以。赞成的人认为,当一个人被病魔折磨得不成人形,甚至成为植物人,活得很痛苦,你不让他死,活着的人看了都不忍心。而反对的人则说,上天都有好生之德,为什么要让一个生命提早死去呢?这是不道德的。尤其是中国的儒家思想,更是反对安乐死。只是反对或赞成安乐死都只是一句话,但对于家有亲人长期卧病的人来说,往往一照顾就是几十年,你们这些反对的人有帮过忙吗?

另外,有的母亲怀了残障儿,或者被人强暴而怀孕,她不甘愿生下这个孽种,你说不可以堕胎,她就要扶养残障儿几十年,或和她不愿意生的孩子生活在一起,她觉得对不起丈夫,怎么办呢?

大家一定以为佛家是反对“安乐死”的!事实也不尽然。佛家认为上天虽有好生之德,能够存活的生命当然不应该结束他,但是所谓“安乐死”是在一种已经没有意识,只是苟延残喘的维持住一时的生命,可是他的内心、精神却痛苦不堪,活不好,也死不了,这种痛苦比死更严重,他自己也希望能早一点死以免除痛苦,求得解脱。这种情形跟自杀不同,自杀是逃避责任,不肯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以死来逃避;安乐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自己不能自主,所以由爱他的人用爱来决定、来衡量要不要安乐死?

其实世间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可否、好坏、是非、对错;世间上有很多的问题也不是法律、道德、舆论能够彻底解决的。所以安乐死的问题,应该由最爱他的人用爱的一念来决定生死。因为人一旦成为植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真是痛苦不堪!在法律上也无法解决这类问题,因为牵涉到“生权”;而医生也不能将他致死,因为这是犯法的。事实上,有很多病人活得很痛苦,对于照顾他的亲属而言,更是沉重的负担。能不能执行安乐死,只有最爱他的人以爱为出发点,基于慈悲来做决定,才能解决麻烦的问题。

同样的,关于堕胎的问题,虽然天主教主张无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能堕胎,但是佛家认为堕胎固然是犯杀戒,逃不了业报,但如果已知孩子是残障,或是被强暴而受孕,勉强生下这个孩子,不但是社会的重大负担,母亲一生也会深陷痛苦,因此如果这位母亲愿意承担杀生的业力,就该把决定权交还给母亲,旁人无权置喙。

佛家有种种的法门与方便,而一切的法门与方便,如果不能和大悲心相应的话,都是魔法,因此佛法以慈悲为根本,对于“安乐死”和“堕胎”并不绝对否定它,也不断然肯定它。对于每一个生命,我们都应该本着爱心、慈悲心,让它健康地存在。万一不得已,而施以“安乐死”、“堕胎”,如果确认是出于慈悲心,不忍病人、亲人受苦,也没有什么不对,重要的关键在于是否以慈悲心为出发点。

附文:谈地藏经对临命终人紧急救济法

临命终时,父母眷属,将是命终人舍宅、财物、宝贝、衣服,塑画地藏形象。或使病人未终之时,眼耳见闻,知道眷属,将舍宅宝贝等,为其自身,塑画地藏菩萨形象。是人若是业报,合受重病者。承斯功德,寻即除愈,寿命增益。是人若是业报命尽,应有一切罪障业障,合堕恶趣者,命终之后,即生人天,受胜妙乐,一切罪障,悉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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