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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人看“同居”
文章来源:世界经济导报 作者:周理

未婚而“同居”,在东方人的伦理观念中似乎总与“不正派”对上号。如果谁家的孩子有这种行为,家长脸上会感到不光彩。而我此次去挪威,每次谈到这个话题,他们总与我持不同的见解。

在挪威(包括北欧其他几国),18岁生日是人生重大的日子,照例得举行盛大的宴会(如同孩子满月受洗礼样隆重),它意味着向人世宣布他(她)已成人,可拥有成人的一切权利;也意味着与父母相处的日子行将结束,斯堪的那维亚的国家是福利国家,进入大学四年的生活费由国家贷款每月约700美元,日后参加工作时逐月归还,大学生入学后就可搬入学生宿舍,每人至少一单间或一套间住房。因为具有这种优越的住房条件,不少青年在学生时代就已开始过着与异性的同居生活。诚然,优越的物质条件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这后面恐怕还存在着一个观念问题。能否说这是对传统婚姻的一个挑战,“改革”,对新婚姻关系的一种尝试呢?

在一次闲聊中,我凭着中国人的直觉单刀直入地向朋友发问:“这种‘同居’不败坏社会风尚吗?社会上不会因此而每年增加不少私生子吗?”回答我的是朋友们一阵哄堂大笑。他们向我解释道,“同居”这一概念,东西方理解不同。所谓“同居”,决不是你们指的寻花问柳。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的家庭,光是花前月下的漫步、悠然神荡的华尔兹是不够的、生活要复杂得多。真正的和谐体现在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而首先是文化素养、志向、情趣、爱好、性格等方面的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讲,“同居”可认为组成和谐家庭的一个准备阶段。这席话引起了我的思索。在北欧的家庭中夫妻发生三次口角就有可能上法院闹离婚。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的离异,先实行“试婚”。情侣的感情发展到一定阶段,“试婚式的同居”就提到日程上来了。据一位朋友讲,同居是经过双方慎重选择的,是恋爱的升华。如果双方有任何不满,不受法律的制约,好离好散。我想这也许是两性生活力图摆脱法律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能是性开放运动的一种产物吧。

我又思索着,也尽力寻找东西方在婚姻方式的共同点。这能否称之为西方人的特殊“订婚”形式?这似乎不尽然。中国人的“订婚”只是婚前肯定的夫妻关系所履行的一种协约手续,双方还没有在生活的一切方面融合成一体;西方的“同居”则冲破了法律的制约,在日常的,具体的、直接共同生活中尝试和探索未来和谐生活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又必须建立在具有一定道德修养,对社会有一定的责任性、对社会伦理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又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如果缺乏这样的前提,那末这种“同居”形式就会堕落成“玩弄异性”,也就谈不到尝试和探索未来的和谐。可见西方人的恋爱婚姻观更具有实践性。他们更强调追求生活的和谐,个性的尊重和性生活的适应。

后来我有幸去丹麦,住在一对新婚夫妇家里,他们不靠父母,边工作边读大学,白手起家租了一套一百平方米的住房。这对新婚夫妻可称得上夫勤妻俭,融洽无间,我特别欣赏他们奋发勤俭的精神。在一次谈笑中我武断地说“你们在中国留过学,所以按东方的恋爱模式组成家庭,就有别于西方的‘试婚家庭’,一定不搞什么‘同居’吧!他们开始诧异地望着我,突然会意地大笑真情:“我们正因为有过一段‘同居’生活才能了解得如此透彻!”然而更使我惊讶的是朋友向我介绍的下面一段生活插曲:事情发生在一位教授的家里。一天晚饭后,读高中的女儿提出要去男朋友家过夜。父亲思索了一会儿,二话不说就驾车把她送去了。事后这位教授解释道:“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子女能对父母坦诚相见,当父母的就得尊重他们的自由,否则会失去他们的爱,也难以长久地把他们留在身边,过多的干涉,只能迫使他们离家出走,一去不返。”可怜天下父母心!然而称它是尊重还是放纵?东西方观念上的差距如此之大,这还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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