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体系,通常指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有其一定的体系,它归根结底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在统一的法的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在各个法的部门内部或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公开审理制度、辩护制度等.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因此形成了一个内在一致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已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并且日趋完善.我国的法律部门大致有: 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组织法等。
法律
"法律"一词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为法的渊源之一.法律是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才有权制定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除宪法外,法律居于主导地位。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准则.一般地说,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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