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肿患者放射治疗及化学治疗有以下6点禁忌症:
(1)严重消瘦或已出现明显恶病质者;
(2)伴有急性感染或有脓毒出血症者;
(3)白细胞计数小于3000mm3,血小板计数小于7万mm3者(相对禁忌症);
(4)已有全身性广泛转移者放疗为相对禁忌症(化疗可用);
(5)严重心、肾疾病患者;
(6)食管癌伴有深在溃疡和穿孔者,及肺癌出现大量胸水、腹腔肿瘤出现大量腹水者。
在进行癌症放射治疗及化学治疗时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恶性肿瘤进行放疗或化疗时应经病理确诊后始可施治(诊断性治疗除外);
(2)肿瘤局部有感染者,须先用药物控制后再做放疗,一时不能控制者,可先用小剂量照射,口腔部恶性肿瘤患者如伴有牙病,应先请口腔科医生处理,必要时拔除病牙,有假牙者照射前应取出;
(3)做放疗或化疗的病人,应进食高营养、易消化食物,忌食刺激性食物;
(4)注意保护照射部位的皮肤,要求清洁干燥,切勿用力磨擦或使用刺激性药物、热敷和理疗,应避免风吹和日晒。在不影响疗效的原则下,应注意保护眼球、睾丸、卵巢和骨骺端等部位;
(5)一般说来,射线及抗肿瘤化学药物在杀伤或抑制肿瘤的同时往往对人体正常的细胞,尤其是增殖旺盛的细胞有较大的影响,因而常可出现一些毒副作用;
(6)放疗或化疗如应用不当还可引起一些远期毒性反应,如致畸胎等,因而在治疗期间应注意避孕,早孕妇女应不作上述治疗。
化疗与放疗常见的毒副作用有哪些?
(1)骨髓抑制,最初多表现为白细胞下降,其中尤以粒细胞更为明显。随着剂量的增加,血小板和红细胞也会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因而在进行放疗和化疗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血象。当白细胞降低至2000~3000/mm3,血小板降至5万~8万/mm3时,应暂时中止治疗(一般在进行化疗或放射疗法时应同时服用一些促进白细胞和血小板生成的中西药)。
(2)消化道反应,如口干、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但几天后大都可逐渐缓解。
(3)免疫功能降低,抗感染能力下降。
(4)皮肤、粘膜损害。如皮肤干燥、红斑、口腔溃疡、色素沉着、脱发及指甲变形等。
(5)有些药物对神经系统、心肌、肝、肾、肺等重要脏器可发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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